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3-009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公司股东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资料图】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8,以下简称“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简称“SCC Holdco B”)和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上海喆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的 6%。
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等其他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相关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 2023年 2月 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7,以下简称“权益变动公告”),截至 2023年 2月 14日,SCC Holdco B、上海喆德合计持股比例为8.0398%(按股份总数1,173,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6,018,842股为基础计算)。
2023年 3月 20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 SCC Holdco B 和上海喆德出具的 《关于减持东鹏控股股份进展的告知函》(简称“告知函”),自 2023年 2月 16日权益变动公告披露以来,截至 2023年 3月 20日,SCC Holdco B、上海喆德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027,443股,SCC Holdco B、上海喆德合计持股比例为 7.0002%(按股份总数1,173,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6,018,842股为基础计算)。至此,自权益变动公告披露以来,SCC Holdco B、上海喆德合计持股变动比例已达到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
两股东非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两股东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但由于:(1)上海喆德的普通合伙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荟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委托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上海喆德的管理人;SCC Holdco B的股东为 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I, L.P.,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I, L.P.的普通合伙人为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Management I, L.P.,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与 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Management I, L.P.指定的管理人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重合;(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 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特定情形之一的,如无相反证据,为一致行动人;(3)根据前述规则,SCC Holdco B、上海喆德认为二者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重合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因此,SCC Holdco B、上海喆德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保证减持和信息披露合规,SCC Holdco B、上海喆德决定遵循谨慎性原则,合并计算二者在东鹏控股持有的股份,并在减持时比照一致行动人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持股变动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减持进展情况
SCC Holdco B、上海喆德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 |
住所 |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3月20日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3月20日 | ||||
股票简称 | 东鹏控股 | 股票代码 | 003012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202.7443 | 1.0396 | |||
合 计 | 1,202.7443 | 1.0396 | |||
备注:“减持比例”由本表格第3部分“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与“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相减得出。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SCC Holdco B | 合计持有股份 | 4,603.5440 | 3.9789 | 3,994.5643 | 3.452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603.5440 | 3.9789 | 3,994.5643 | 3.452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上海 喆德 | 合计持有股份 | 4,698.3313 | 4.0609 | 4,104.5667 | 3.547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698.3313 | 4.0609 | 4,104.5667 | 3.547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合计持有股份 | 9,301.8753 | 8.0398 | 8,099.1310 | 7.000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301.8753 | 8.0398 | 8,099.1310 | 7.000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备注:1、根据公司2022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截至2022年10月28日收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6,018,842股,“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比情况按股份总数1,173,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础计算。 2、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根据SCC Holdco B和上海喆德出具《关于东鹏控股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东鹏控股已于2022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两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其中,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截至告知函出具日,SCC Holdco B、上海喆德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前曾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3、其他安排
截至告知函出具日,SCC Holdco B、上海喆德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SCC Holdco B、上海喆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备查文件
SCC Holdco B、上海喆德出具的《关于减持东鹏控股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 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
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