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曾少强先生、曾少彬先生保
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实际控制人曾少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曾少强先生、曾少彬先生于2023年2月13日与
李秀兰女士签署了《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与李秀兰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曾少贵、曾少强、曾
少彬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共同向李秀兰转让其持有的翰宇药业股份合计44,162,0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00%,其中曾少贵转让19,500,000股,曾少强转让18,412,066
股,曾少彬转让6,250,000股。
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算有限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
手续。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行动人曾少强先生、曾少彬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与李秀兰女士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共同向李
秀兰转让其持有的翰宇药业股份合计 44,162,0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5.00%,其
中曾少贵转让 19,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21%),曾少强转让 18,412,066 股(占
公司总股本 2.08%),曾少彬转让 6,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71%)。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转让双方对公司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变动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股东姓名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 (%)
曾少贵 153,606,167 17.39% 134,106,167 15.18%
曾少强 107,047,840 12.12% 88,635,774 10.04%
曾少彬 28,956,024 3.28% 22,706,024 2.57%
小计 289,610,031 32.79% 245,447,965 27.79%
李秀兰 0 0% 44,162,066 5%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转让方一:
曾少贵,身份证号:44030619***********,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转让方二:
曾少强,身份证号:44030619***********,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转让方三:
曾少彬,身份证号:44030619***********,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姓名:李秀兰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018319***********
通讯地址:广东省增城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股份协议转让主要内容
转让方: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
受让方:李秀兰
转让方向受让方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翰宇药业股份合计 44,162,06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即协议中“标的股份”。其中曾少贵转让 19,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21%),曾少强转让 18,412,066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8%),
曾少彬转让 6,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71%)。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的
收盘价的 80%,即 10.248 元/股。标的股份总数为 44,162,066 股,本次交易的交易总
价款为 452,572,852.37 元,其中曾少贵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199,836,000.00 元,曾
少强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188,686,852.37 元,曾少彬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受让方应于转让方办理完过户登记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交易的对价,以
银行转账或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支付。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交割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的,标的股份数量、标的股份比例应
作相应调整。相应调整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
双方应自行做好充分准备,提供必要材料,配合完成标的股份交割手续。除非
有双方一致认可的客观因素或者双方另有约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
双方应共同向深交所提交关于本次交易合规确认的申请;自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合
规确认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当向中登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交割。
如因上市公司股份交易窗口期等法定原因的限制导致监管部门对前述申请不予受理
的,申请期限相应顺延。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未完成
股份交割且转让方尚未就本次交易完税的,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双方应自行做好充分准备,提供必要材料,配合完成标的股份交割手续,即完
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
户登记的法定手续。
本协议自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响。
五、其他事项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规定执行。
不确定性,同时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
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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