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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美康生物股票代码:300439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义务人:邹炳德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达南路 1228 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 年 12 月 23 日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邹炳德出让方美康生物、公司、 指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受让方 指 陈朝红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出让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 指 的行为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一)《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万元、元 指 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姓名 邹炳德曾用名 无性别 男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件号码 362525197110******住所 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达南路 1228 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 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主要用于偿还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股票质押借款以及其相关的日常经营所需。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邹炳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的股 份数量为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165,21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8.14%。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邹炳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108,897,63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8.43%;通过宁波美康盛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165,21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8.1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邹炳德先生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与陈朝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邹炳德先生拟协议转让共计 19,149,99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 9.35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179,052,415.85 元。本次权益变动后,邹炳德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 本次交易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直接持股) (直接持股) 邹炳德 (间接持股) (间接持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转让方):邹炳德 乙方(受让方):陈朝红 第一条 本次股份转让乙方,乙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受让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壹亿柒仟玖佰零伍万贰仟肆佰壹拾伍元捌角伍分),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转让单价为人民币 9.35 元/股(不低于本协议经双方共同签署之日前一日的美康生物股票收盘价格的 80%,以下简称“每股价格”)。 第二条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及股份过户安排协议之目的,全部标的股份根据本条规定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为“完成过户”,标的股份被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为“过户日”),自过户日(含当日)起,乙方即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全部权益和权利。乙方应为甲方办理上述手续提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为办理手续所必须的各类申请文件。公司关于股票交易的相关收费规定,分别各自承担并缴纳其所对应的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登记手续费以及公证费用等,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让价款的 15%(即 26,857,862.38 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于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 6 个月内,乙方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152,194,553.47 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处置。或交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并督促美康生物办理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并且,甲、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双方均应无条件提交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并办理为实施 本次股份转让所需的全部程序和手续。 第三条 过渡期安排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方、股东和受让方的规定,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和责任,并不得因此损害公司以及其他股东之权利和利益。章制度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过户事宜。 第四条 甲方的保证及承诺 (1)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 (2)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均: (ⅰ)在甲方权力范围之内; (ⅱ)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或合同的限制; (ⅲ)不存在不得转让标的股份的情形。 (3)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是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认真审阅本协议的各项条款,甲方不会要求撤销、终止、解除、变更本协议或主张本协议无效。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冻结;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权益;除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的外,甲方在标的股份上不得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方权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权益,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有效的关于标的股份转让或托管事宜的任何合同、协议或者类似法律文件。为。及承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五条 乙方的保证及承诺 (1)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 (2)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均: (ⅰ)在乙方权力范围内; (ⅱ)不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合同的限制; (ⅲ)不存在不得受让标的股份的情形。 (3)乙方受让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 (4)乙方真实受让标的股份,不存在为其他主体代为持有的情形。碍。为。及承诺而产生的合理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税费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所涉之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收取的税费,由甲方及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现行明确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其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其做出的声明、陈述、承诺或保证,均构成违约,其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实际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 为避免歧义,本协议项下的“签署”均自然人主体在本协议上亲笔签字。关当事方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等程序,双方可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和内容,签署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在内的进一步法律文件。该等法律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法解决。如双方在 30 个工作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应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宁波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邹炳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4.84%,占公司总股本的 4.96%。邹炳德先生将在标的股份过户前解除部分标的股份的质押状态,保证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过户时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邹炳德先生。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邹炳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8,047,6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43%,累计质押股份 19,000,000 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4.84%,占公司总股本的 4.96%。 除上述情况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邹炳德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八、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任美康生物的董事长。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邹炳德先生在上市公司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同时邹炳德先生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确认受让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受让意图明确。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及就美康生物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美康生物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节 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达南路 1228 号电话:0574-88178818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邹炳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启明南路上市公司名称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299 号股票简称 美康生物 股票代码 300439信息披露义务 信 息 披 露 义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达南路 邹炳德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1228 号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 减少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 息披露义人是否为上市 务 人是否为 是 否 □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 市公司实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请注明) □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A股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直接持股数量: 128,047,626 间接持股数量: 31,165,211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直接持股比例: 33.43% 间接持股比例: 8.14% 股票种类: A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直接持股数量: 108,897,635 间接持股数量: 31,165,211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数量: 19,149,991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5%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准 是 □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注:本次协议转让不需要经过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邹炳德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