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人大代表建议的复文上总能看到办理结果分为A、B、C,你知道这分别代表什么吗?来跟着记者一起去看看——
代表建议的办理过程,生动诠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
首先,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人大代表通过提出议案建议,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沟通。从高质量的建议到高质量的办理,从“文来文往”、“有来有往”到“常来常往”,代表建议的办理过程,生动诠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
(资料图)
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到,认真做好建议和议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具体是怎么说的吧!
所有建议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对重要的建议,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亲自研究办理。所有建议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收到建议3个月内要办理完毕
各承办单位应在收到建议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对于涉及几个单位办理的建议,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代表;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将本单位意见于1个月内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及省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办结。
要用A、B、C标出办理结果
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复文要严格按照省人大有关部门规定的格式进行办理。
从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到健全现代化经济体系,再到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每年的人大会议上,人大代表聚焦社会热点、难点、堵点,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相关部门加强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最生动的实践,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写照。